
馬德里商標
馬德里是根據(jù)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定的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(xié)定》(以下簡稱"馬德里協(xié)定")或根據(jù)1989年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(xié)定有關(guān)義定書》(以下簡稱"議定書")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(lián)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注冊體系。截止2003年12月31日,馬德里聯(lián)盟共有75個成員國(或稱締約方)。
馬德里商標注冊的優(yōu)點:
1、省事:知直接向世界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組織的國際局辦理商標國際注冊事宜,無需委托國外代理組織代為申請。
2、省時:知各成員國約定商標審查必須在一年/一年半內(nèi)(協(xié)定國家一年內(nèi)/議定國家一年半內(nèi))完成,否則商標在該國自動獲得保護。
3、省錢:不需要到成員國內(nèi)每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繳納費用。國際注冊費用低于分別到每個國家注冊的費用。
1.注冊周期:國際注冊證書9個左右,指定各國長在拿到國際注冊證書之日起18個月。沒有回復默認為有效。
2.證書有效期:10年
3.證書形式:國際注冊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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